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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29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妨害選舉形態除賄選以外,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選舉賭博等妨害選舉行為對於選舉公
平性影響甚鉅,為納入各類妨害選舉案件,配合「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修正為「鼓勵
檢舉妨害選舉要點」,爰將「賄選」文字修正為「妨害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