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28
二十八、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強制治療者,刑後強制治
        療處所應即將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治療、鑑定及評估等相關
        資料,提供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