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強制治療者,刑後強制治 療處所應即將刑後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治療、鑑定及評估等相關 資料,提供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