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 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 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罰勤、申誡及記過:由服勤 單位核定並執行。 (二) 罰薪: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核定,服勤單位執行。 (三) 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核定,並送請主管機關會 同相關機關實施。 擔任非戒護勤務者,榮譽假每月不得逾八小時;擔任一般性戒護勤 務者,榮譽假每月不得逾十六小時;擔任重要戒護勤務者,榮譽假 每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