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 加強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每年度編列預算時,除原有技能訓練 科目仍應繼續檢討辦理外,宜配合當地經濟環境狀況研究酌增新 訓練科目,所需之設備、教師鐘點費、業務費及習藝所耗之材料 ,均依規定編列預算,由國庫撥款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