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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第 25 條
看守所對上訴第二審法院之在押被告,應於移押時,併將其生活輔導紀錄
與獎懲紀錄及相關資料,移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