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檢察官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提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 ,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得斟酌個案具體情形,令警察人員 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 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