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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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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對於命被告應遵守事項或變更、延長、撤銷之裁定或處分不服者
        ,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之規定,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