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24
二十四、對於命被告應遵守事項或變更、延長、撤銷之裁定或處分不服者 ,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之規定,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 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