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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24
二十四、對於命被告應遵守事項或變更、延長、撤銷之裁定或處分不服者
        ,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之規定,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
        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