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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23
二十三、本校性平會應於受理調查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
        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
        被害人、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