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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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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23 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 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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