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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第 23 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於受託人變更之情形,準用之。
本部駁回前條申請者,應依第十六條規定選任新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