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查核經費) 查核作業所需經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外聘委員查核作業所需相關費用,由本部支應。 (二)查核小組成員(召集人、執行秘書、內聘委員、工作人員)辦 理查核作業相關差旅費用,由其任職或調派機關之相關預算項 下支應。 (三)查核小組辦理與工程施工品質管理有關之教育訓練、工地觀摩 等活動經費,於本部「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