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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22
二十二、(查核經費) 
        查核作業所需經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外聘委員查核作業所需相關費用,由本部支應。
    (二)查核小組成員(召集人、執行秘書、內聘委員、工作人員)辦
          理查核作業相關差旅費用,由其任職或調派機關之相關預算項
          下支應。
    (三)查核小組辦理與工程施工品質管理有關之教育訓練、工地觀摩
          等活動經費,於本部「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