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 22
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一、本點第一款規定外聘委員查核作業所需相關費用,由受查核之工程主辦機關支應
    ,似有失立場,爰修正由本部支應,以符情理。
二、同款「所需」二字,為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