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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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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要求學生對有問題之電腦應立即報告並說明狀況,由技師處理,
        不得任意拆卸主機及更換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