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5 07:54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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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22
二十二 要求學生對有問題之電腦應立即報告並說明狀況,由技師處理, 不得任意拆卸主機及更換零件。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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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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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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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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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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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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