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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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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17 日
22
二十二 犯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之受刑人或受強制工作處分人,其聲請 易科罰金、停止強制工作、免除強制工作或刑之執行時,檢察官 應從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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