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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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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檔案裝訂以一年一次,並由檔案管理單位自行辦理,其必須僱工
        裝訂者,應嚴密監督,不准攜出,以資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