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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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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前點處分自核發時起生效,並應送達被告;有關處分之送達,準用
      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六章送達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