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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3 日
20
二十、依「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者,應將宿舍回復原狀,並檢附結清使用期間水
      電費及證明及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