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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借書簡則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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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借書權被停止或終止者,應即將借書證交回本室,俟圖書歸還或賠
      償金繳清及停止期限屆滿後再行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