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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監視錄影資料申請及維護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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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監視錄影資料,係指設置於本署各科室監視系統主機內部
    儲存之所有攝錄畫面,不包括偵查(訊問)庭錄音錄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