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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監視錄影資料申請及維護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監視錄影資料,係指設置於本署各科室監視系統主機內部
    儲存之所有攝錄畫面,不包括偵查(訊問)庭錄音錄影資料。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