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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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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
2
二、向本分署申請應用檔案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或以書面載明規定 事項。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 請書載明其事由,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分署,經審核後 辦理之。
圖表附件:
附件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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