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文書橫式數字使用原則修正該點數字用語 《附件一修正說明》 1.因原辦公地點與聯絡電話已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搬遷至新廳舍而改變,新廳舍 電話為(07)7152158 ;地址為 80288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2 號 2.依公文書橫式數字使用原則修正數字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