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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收容人作業獎狀頒給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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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作業成績優良頒給獎狀,須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
(一)作業技能優良,對產品開發、設計提出創新或改進意見,或對作業
      事項之經營或管理有卓越建議,經採行認定確能提升效能者。
(二)對作業機械或設備之修護有相當貢獻因而節省公帑者。
(三)參加職業訓練通過檢定考試,取得職業訓練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技
      術士證照者。
(四)自主監外作業收容人積極配合自主監外作業相關措施者。
(五)對其他作業表現優異,並有具體事證,足資表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