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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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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見室值勤人員,於辦理接見登記、寄送物品等業務時,應注意公務
    禮儀及服務態度,民眾詢問問題時應耐心回答,態度和藹懇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