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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保管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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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確保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停放之安全性,本分署借用經濟部水利署
    第五河川局所屬更寮機具保管場,作為本分署查封大型機具及車輛之
    停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