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第 2 條
法務部應每三年為一期,指定其中一年度,辦理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團體績效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