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與社會參與。 (二)廉政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法務部所屬機關政風機構之人事業務。 (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