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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政風小組設置要點 2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與社會參與。
(二)廉政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法務部所屬機關政風機構之人事業務。
(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