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應設置本會報,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