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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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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填具與眷同住申請表,並檢附同住眷屬國民身分
    證影本(外籍收容人眷屬請檢附護照影本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相片乙張、切結書、保證書等文件,依程序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