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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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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2
二、廉政署職務列等最高為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應審酌具體職務內容,就 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且有豐富偵查實務經驗、具溝通協調及領導能 力者,擇優甄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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