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容人病況經監內醫師診斷後開立醫囑單需外醫就診時,應先檢具申 請報告單填附保管金、勞作金餘額、緊急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載明申 請「戒護外醫」,經長官核准後予以安排外醫相關掛號診療等事宜; 如無餘款可支付者,應先通知親友家屬寄款於收容人保管帳戶內備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