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容人病況經監內醫師診斷後開立醫囑單需外醫就診時,應先檢具申 請報告單填附保管金、勞作金餘額、緊急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載明申 請「戒護外醫」,經長官核准後予以安排外醫相關掛號診療等事宜; 如無餘款可支付者,應先通知親友家屬寄款於收容人保管帳戶內備用 。
二、收容人病況經監內醫師診斷後開立醫囑單需外醫就診時,應先檢具申 請報告單填附保管金、勞作金餘額、緊急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載明申 請「戒護外醫」,經長官核准後予以安排外醫相關掛號診療等事宜; 如無餘款可支付者,應先通知親友家屬寄款於收容人保管帳戶內備用 ,檢具報告安排外醫,若確覈仍無能力負擔者,則請親友檢具「村里 長清寒證明」,辦理相關事宜。
二、慢性病收容人病況經監內醫師診斷後需外醫就診時,應先檢具申請報 告單填附保管金、勞作金餘額,載明申請「自費外醫」,經長官核准 後予以安排外醫相關掛號診療等事宜;如無餘款可支付者,應先通知 家屬寄款於收容人保管帳戶內備用,檢具報告安排外醫,確覈仍無能 力負擔者,則請親友檢具「村里長清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