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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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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矯正機關,指本署所屬監獄、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及戒
    治所;所稱收容人,指矯正機關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