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矯正機關:指本署所屬監獄、看守所及戒治所。 (二)收容人:指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 、受戒治人。 (三)實習材料:指收容人職業訓練期間實習所需之原料及物料。 (四)實習成品:指收容人職業訓練期間實習製作而具有一定形體,且可 堪作為日常生活使用、食用或觀賞品評之技藝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