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查小組: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辦理緩起訴 處分金支付公益團體或公庫審核事宜,得設置審查小組,由主任檢察 官任召集人,全體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書記官長及紀錄科 長共七人,擔任審查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