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2
二、本院辦理之各職類技能訓綀,應依職業訓綀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之有
    關規定辦理設立職業訓綀機構,檢定場地及機具設備需經評鑑合格,
    發給合格證書後,始得開辦,並於結訓後辦理相關職類技術士技能檢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