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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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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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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2
二、本院辦理之各職類技能訓綀,應依職業訓綀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之有 關規定辦理設立職業訓綀機構,檢定場地及機具設備需經評鑑合格, 發給合格證書後,始得開辦,並於結訓後辦理相關職類技術士技能檢 定。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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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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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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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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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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