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本所「處理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以下稱疏處小組),本疏處 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所長擔任,小組成員為秘書、總務科長、戒 護科長、輔導科長、作業科長、衛生科長、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 統計主任、政風室主任等,由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統籌處理本所陳情 、請願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