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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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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2
二、收容人欲請家屬、朋友寄入包裹、需事先提出申請,以每十五日乙次 為限,若有特殊情形,經填具報告述明原由陳核後,不受上述天數之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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