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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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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對象:以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及家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