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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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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所師資審查會議由本監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聘請秘書、監長、各
    科室主管兼任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以協助聘請授課教師資格審查
    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