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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針劑使用及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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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於收容人施打針劑,應按醫師處方箋由醫師或本監醫護人員為之,
    嚴禁收容人或其他人員為收容人施打針劑,並禁止自行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