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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政風室宣導政風法令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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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執行要領:
 (一) 陳列有關政風題材之宣導資料,如書籍、刊物、影片、錄影帶等,
      提供員工參考。
 (二) 配合員工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安排有關政風法令課程。
 (三) 利用各種集會邀請上級長官、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學者專家作政
      風法令專題講演。
 (四) 配合時事新聞,剪報蒐集有關政風法令或貪瀆不法案例,提供員工
      參閱。
 (五) 定期蒐編有關政風法令宣導之案例,印發員工參閱。
 (六) 配合機關環境特性,適切製作有關宣導標語或海 (壁) 報。
 (七) 舉辦宣導政風法令之講習、座談、觀摩、有獎徵答等活動。
 (八) 主動發掘員工廉能事蹟,簽報機關首長予以表揚或獎勵,樹立公務
      員優良典範。
 (九) 其他可增進員工法紀觀念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