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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政風室宣導政風法令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11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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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增進機關員工熟悉各項政風法令,以培養知法守法精神,特依據「
    政風機構宣導政風法令實施要點」規定訂定本執行要點。
二  執行要領:
 (一) 陳列有關政風題材之宣導資料,如書籍、刊物、影片、錄影帶等,
      提供員工參考。
 (二) 配合員工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安排有關政風法令課程。
 (三) 利用各種集會邀請上級長官、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學者專家作政
      風法令專題講演。
 (四) 配合時事新聞,剪報蒐集有關政風法令或貪瀆不法案例,提供員工
      參閱。
 (五) 定期蒐編有關政風法令宣導之案例,印發員工參閱。
 (六) 配合機關環境特性,適切製作有關宣導標語或海 (壁) 報。
 (七) 舉辦宣導政風法令之講習、座談、觀摩、有獎徵答等活動。
 (八) 主動發掘員工廉能事蹟,簽報機關首長予以表揚或獎勵,樹立公務
      員優良典範。
 (九) 其他可增進員工法紀觀念之活動。
三  策進作法:
 (一) 辦理各項政風法令宣導講習,將針對機關人員及業務特性分別辦理
      ,以求實效,避免流於形式。
 (二) 辦理政風座談,將以執行業務為主軸,如邀請移案機關代理人或估
      價鑑定公司等業務相關人員舉辦政風座談,廣蒐興革意見,作為業
      務之參考。
 (三) 各項政風法令宣導資料或案例,以與執行業務相關為主要題材,輔
      以其他機關曾發生之政風案例,俾落實員工法紀觀念。
 (四) 本政風法令宣導執行情形,每半年提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檢討。
四  附則:
    本執行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