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政風室宣導政風法令執行要點 2二 執行要領:
(一) 陳列有關政風題材之宣導資料,如書籍、刊物、影片、錄影帶等,
提供員工參考。
(二) 配合員工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安排有關政風法令課程。
(三) 利用各種集會邀請上級長官、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學者專家作政
風法令專題講演。
(四) 配合時事新聞,剪報蒐集有關政風法令或貪瀆不法案例,提供員工
參閱。
(五) 定期蒐編有關政風法令宣導之案例,印發員工參閱。
(六) 配合機關環境特性,適切製作有關宣導標語或海 (壁) 報。
(七) 舉辦宣導政風法令之講習、座談、觀摩、有獎徵答等活動。
(八) 主動發掘員工廉能事蹟,簽報機關首長予以表揚或獎勵,樹立公務
員優良典範。
(九) 其他可增進員工法紀觀念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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