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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推動自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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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推動自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2
二 本所謂落實便民服務措施,招募地方熱心公益人員協助本所收容人家 屬辦理接見及諮詢、引導等工作人員 (以下簡稱志工) ,以提供本所 收容人家屬更完善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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