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目的 (一)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督導及考核本署及所屬各 級法院檢察署、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各署、所) 之公務預 算資本支出計畫及非營業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以下簡稱計畫) 能有效執行、督導及考核,如期完成,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署及各署、所應嚴格遵守計畫之預算執行進度,有關其管考作業 注意事項另訂之。